區域、單位均可申報!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試點工作啟動
2025-06-12 14:17 來源:工信微報 責編:張曉丹
關于開展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試點工作的通知
工信廳高新函〔2025〕231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新疆兵團工業和信息化、高新技術主管部門:
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責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對于推動先進制造、新材料、新一代信息技術等領域科技創新發揮了重要作用,持續產出一批戰略性、基礎性、前瞻性高新技術成果。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的決策部署,強化高新技術對產業的支撐引領作用,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,現組織開展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試點工作。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目標
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,聚焦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先進制造、新材料領域高新技術成果,以試點工作為牽引,強化產業供需對接、活化創新主體動力、優化產業化服務保障,充分撬動人才、資金、政策等資源,通過中試熟化、孵化、市場推廣、產業鏈整合等途徑,加快推動科研成果向規模化生產、市場化運營階段轉化,以科技創新引領新質生產力發展,支撐建設以先進制造業為骨干的現代化產業體系。
二、申報對象及條件
按照自主申報、兼顧不同主體、先進帶動示范的原則,分試點區域和試點單位兩大類申報。
(一)試點區域。申報對象須承擔本區域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相關管理職能,有開展成果產業化的工作基礎,包括地市級工業和信息化、科技主管部門,國家高新區、經開區管委會,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發展促進組織等。
(二)試點單位。申報對象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、具備獨立法人資格,無違法違紀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行為,無重大失信記錄,有承擔試點工作的保障機制和人員力量。按照在成果產業化工作中承擔的角色不同,分為以下三類主體申報。
- 產業化實施類,包括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承擔(參與)單位(以下簡稱項目單位),以及使用成果或提供應用場景的企業、中試機構等直接從事成果產業化的單位。
- 第三方服務類,包括項目管理專業機構、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、生產力促進中心、孵化器等為成果產業化提供專業化服務的第三方機構。
- 金融服務類,包括銀行、保險、創業投資基金、股權投資基金、產業投資基金等提供科技金融服務的機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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